您所在的位置 >>> 首页 >>> 交易规则
产权交易中心工作规则

  为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行为,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,提高国有资产整体运营效益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,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则。

一、工作内容

1 、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产权转让及产权转让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。

2 、为产权转让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;

3 、查验产权转让各方主体资格和条件;

4 、接受产权转让当事人的委托进行产权转让;

5 、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。

二、工作流程和时限

第一条 出让方申请登记

凡进行产权交易,出让方应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申请,并提交以下资料:

1 、《产权出让申报书》

2 、《产权出让委托代理合同》

3 、出让方及有审批权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或财政(国有资产管理)部门同意出让的文件或证明。

4 、被出让方的产权登记证、营业执照、土地证、房产证及其它证件、股东会(董事会、职代会)的决议;评估报告;拟改制企业作为出让方的,还应提供改制方案及有关批复文件。

5 、产权交易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。

第二条 对出让方的审核签复

产权交易机构对公有资产产权出让方提交的资料要进行认真审核,并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签复。

•  出让产权公告

•  查询洽谈

产权交易机构接受客户委托,可通过电脑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对出让公有产权进行查询,并组织受让方实地察看洽谈。

第五条 成交签约

公有资产产权交易成交后,根据交易方式的不同,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签订《产权转让合同》或其他法律文书。

第六条 结算方式

出让方与受让方根据《产权转让合同》规定进行结算。

第七条 成交确认

公有产权交易双方签订《产权转让合同》后,产权交易机构在 3 个工作日内对《产权转让合同》进行审核,并出具《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》。

第八条 变更登记

公有产权交易双方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《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》,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。

三、工作标准:

尊重市场规律,完善市场机制,为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,提供快捷的、通畅的市场平台。

四、工作责任人

产权交易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,副主任负责对产权交易的具体内容、交易价格等事项进行确认和监督,并报请中心主任审核批准后,签订《产权转让合同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零三年八月十八日

承德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:承德市市委综合楼2楼
电话:0314-2037556 Email: cdchanquan@163.com